
音樂:聲響的藝術與文化共鳴
音樂(Music)是一種透過對聲音進行有意識的編排和組織,創造出在時間中展開的形式、和聲、旋律、節奏以及其他富有表現力的內容的藝術形式。音樂被普遍認為是存在於所有人類社會的一種文化共通性,是人類經驗中極為普遍且深刻的一部分。然而,對於音樂的確切定義,無論在實質還是方法上,都存在著廣泛的差異和持續的討論。儘管學者們普遍認同音樂是由一些特定的基本元素所構成,但對於這些必要元素究竟是什麼,至今尚未達成完全一致的共識。音樂通常被認為是表達人類創造力的一種高度通用且極具感染力的媒介,能夠跨越語言和文化的界限,觸動人們的情感。音樂的創作涉及多種不同的活動,通常可以歸納為作曲(Composition)、即興演奏(Improvisation)和表演(Performance)等主要類別。音樂可以透過各種各樣的樂器來演奏,其中也包括人聲。此外,音樂還可以透過創作、編曲或以其他方式製作,從而以機械或電子方式間接地播放,例如透過精巧的音樂盒、古老的手搖風琴,或是現代電腦上的數位音訊工作站軟體。
在人類社會中,音樂常常在各種重要的社會活動和莊嚴的宗教儀式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音樂的創作技巧和演奏方式往往被視為文化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代代相傳。音樂既可以在私密的個人空間中演奏,也可以在公開的場合進行表演,並在各種不同類型樂團舉辦的節日和音樂會等活動中大放異彩。此外,音樂也被廣泛應用於其他媒體的製作中,例如電影、電視節目、歌劇和精彩的電玩遊戲,為這些作品增添情感深度和藝術魅力。
聆聽音樂是人們普遍喜愛的一種娛樂方式,能夠帶來愉悅和放鬆的感受。圍繞音樂所形成的文化觸角也延伸到了學術研究、新聞報導、哲學思辨、心理分析和音樂治療等多個領域。龐大的音樂產業涵蓋了詞曲作者、表演者、音響工程師、音樂製作人、巡迴演出組織者、樂器和配件經銷商以及樂譜和唱片的出版商等眾多環節。回顧歷史,促進音樂錄製和再現的技術包括早期的樂譜、革命性的麥克風、經典的留聲機和後來的磁帶錄音機,而在數位時代,播放數位音樂則成為 MP3 播放器、CD 播放器和功能強大的智慧型手機的常見用途。
目錄
音樂史:探索聲音的演進
Main article: 音樂史、西洋音樂史
人們經常爭論音樂的起源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確切理解,並且存在許多相互競爭的理論試圖解釋音樂的出現。許多學者強調音樂的起源與語言的起源之間存在密切的關係,對於音樂是在語言之前、之後還是與語言同時發展,學界仍存在分歧。另一個相關的爭論點在於音樂是否是自然選擇的必然結果,或者僅僅是進化過程中的一個副產品。最早且具有影響力的理論之一是由查爾斯·達爾文 (Charles Darwin) 於 1871 年提出的,他認為音樂是一種性選擇的形式,可能起源於動物的交配呼叫。達爾文最初的觀點由於與其他性選擇機制的不一致而受到了一些批評,儘管在 21 世紀,許多學者對這一理論進行了發展和推廣。其他理論則認為,音樂的出現是為了幫助組織勞動、改善遠距離通信、促進與神靈的交流、增強社群的凝聚力,或者作為一種防禦機制來嚇跑掠食者。
對於史前音樂的研究,目前只能根據在舊石器時代考古遺址中的發現進行推測和理論化。備受爭議的迪維耶貝貝長笛 (Divje Babe flute) 是由一個穿孔的洞熊股骨製成,其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四萬年前。然而,關於它是否真的是一種樂器,或者僅僅是由動物啃咬或自然形成的物體,學界仍然存在許多爭論。目前被廣泛接受為樂器的最古老的物品,是來自德國施瓦本汝拉山脈 (Swabian Jura) 的骨製長笛,分別發現於蓋森克洛斯特勒洞穴 (Geissenklösterle)、霍爾費爾斯洞穴 (Hohle Fels) 和福格爾赫德洞穴 (Vogelherd)。這些樂器可追溯到奧瑞納文化 (Aurignacian culture),即舊石器時代晚期,由早期歐洲現代人類所使用。在這些發現中,有三支長笛已接近完整。來自蓋森克洛斯特勒洞穴的三支長笛被認為是最古老的,其年代測定結果約為距今 43,150 至 39,37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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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作曲 (Composition)
作曲 (Composition) 是指創作音樂作品的行為或實踐,這些作品可以是歌曲、器樂曲、聲樂作品,或是其他類型的音樂形式,包括為樂器伴奏而創作的音樂。在許多文化中,尤其是西方古典音樂,作曲的過程通常還包括將音樂構思轉化為音樂符號,例如書寫成樂譜(score),然後由作曲家本人或其他歌唱家或樂器演奏家進行演奏。在流行音樂和傳統音樂中,作曲的行為(通常稱為歌曲創作 songwriting)可能更側重於創建歌曲的基本框架,這通常包括主旋律(melody)、歌詞(lyrics)和和弦進行(chord progression)的初步構想。在古典音樂領域,作曲家通常會親自為自己的作品進行配器(orchestration),但在音樂劇和流行音樂中,歌曲作者可能會委託編曲家(arranger)來完成編曲的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歌曲作者可能完全不使用樂譜,而是直接在腦海中構思歌曲,然後憑藉記憶進行演奏或錄製。在爵士樂和流行音樂領域,一些具有影響力的表演者的著名錄音,其地位往往與古典音樂的樂譜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成為後人學習和參考的對象。
即使在音樂的記譜方法相對精確的音樂類型中,例如古典音樂,表演者仍然需要在演奏過程中做出許多詮釋性的決定,因為樂譜並不能精確地記錄下音樂的所有細節和情感。決定如何演奏之前已經創作並記譜的音樂的過程稱為演繹 (Interpretation)。不同的表演者對於同一首音樂作品的詮釋可能會存在顯著的差異,這體現在他們所選擇的節奏、演奏或演唱的風格以及對旋律的細微表達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創作自己音樂的作曲家和歌曲作者,與演奏他人音樂的演奏者一樣,也在以自己的方式詮釋他們的作品。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形成的標準演奏選擇和技巧被稱為演奏實踐 (Performance Practice),而詮釋 (Interpretation) 通常則用來指代表演者更為個人化的選擇和理解。
雖然音樂作品通常以樂譜的形式呈現,並且只有一位主要的作曲家,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一部音樂作品可以有多位作曲家共同創作,這種情況在流行音樂中非常常見,例如一個樂隊成員共同合作創作一首歌曲;或者在音樂劇中,可能由一個人創作旋律,第二個人撰寫歌詞,第三個人則為歌曲進行編曲。在某些音樂風格中,例如藍調音樂,作曲家/詞曲作者可能會即興創作、表演和錄製新的歌曲或樂曲,而無需將其寫下來。此外,一段音樂還可以由文字、圖像或電腦程式組成,這些形式旨在解釋或記錄歌唱家或音樂家應該如何創作音樂。例子包括前衛音樂中使用的圖形記譜法 (graphic notation)、約翰·凱奇 (John Cage) 等作曲家的文本創作(例如《Aus den sieben Tagen》),以及利用電腦程式來選擇和組合聲音以構成音樂作品。大量運用隨機性和偶然性的音樂被稱為偶然音樂 (Aleatoric Music),這種風格與 20 世紀活躍的當代作曲家密切相關,例如約翰·凱奇、莫頓·費爾德曼 (Morton Feldman) 和維托爾德·盧托斯拉夫斯基 (Witold Lutosławski)。一個眾所周知的基於偶然性的音樂例子是微風中叮噹作響的風鈴聲。
傳統上,作曲的研究主要側重於西方古典音樂的方法和實踐,但作曲的定義實際上非常廣泛,它包括流行音樂和傳統音樂歌曲以及器樂作品的創作,同時也涵蓋了自由爵士 (Free Jazz) 表演者和非洲打擊樂手(如埃維鼓手)的即興創作作品。
音樂即興創作 (Musical Improvisation):當下的靈感與即興的藝術
音樂即興創作 (Musical Improvisation) 是指在音樂演奏過程中,演奏者自發性地創作音樂,通常是在既有的和聲框架、和弦進行或即興重複段落(vamp)之內(或基於這些框架)。即興演奏者會運用和弦中的音符、與每個和弦相關的各種音階,以及既不是和弦內音也不是與之相關典型音階的半音裝飾音和經過音等元素來進行創作。音樂即興創作可以在事先有一定準備的情況下進行,也可以完全沒有預先的計劃。即興演奏是某些音樂類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藍調音樂、爵士樂和爵士融合音樂,在這些音樂風格中,樂器演奏者經常會即興演奏獨奏、旋律線和伴奏部分,展現其個人的音樂才華和創意。
在西方藝術音樂的傳統中,即興演奏在巴洛克時期和古典時期曾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能。在巴洛克時期,表演者經常會即興創作裝飾音來豐富旋律,而通奏低音的鍵盤演奏者則需要根據標註的數字低音記譜法即興演奏出和弦的聲部。此外,頂尖的獨奏家還需要能夠即興演奏前奏曲等獨立的樂曲。到了古典時期,獨奏表演者和聲樂家在音樂會上經常會即興演奏精湛的華彩樂段 (cadenza),展現其高超的技巧和音樂想像力。
然而,在 20 世紀和 21 世紀初,隨著西方藝術音樂的表演方式日益規範化,管弦樂團、歌劇院和芭蕾舞團等機構更加依賴於精確的樂譜,即興創作所扮演的角色逐漸縮小。越來越多的音樂被詳細地記錄在樂譜和分譜中,供音樂家嚴格地演奏。與此同時,一些 20 世紀和 21 世紀的藝術音樂作曲家也開始重新探索即興創作的可能性,並將其融入到他們的音樂作品中。在印度古典音樂中,即興演奏不僅是表演的核心組成部分,更是衡量演奏者水平的基本標準。
除了以上提及的音樂類型,即興創作在許多其他音樂傳統中也佔有重要的地位,例如在一些民間音樂和世界音樂的流派中,即興演奏也是常見的表現方式。音樂即興創作不僅僅是一種技巧,更是一種即時性的音樂對話和情感表達,它考驗著演奏者的音樂素養、反應能力和創造力。
樂譜 (Musical Notation):音樂的書寫語言
樂譜 (Musical Notation) 通常指的是使用一套標準化的符號系統,將音樂的音高和節奏以書面形式記錄在紙上。當音樂被記錄下來時,例如旋律中的音符,其音調和節奏都會被精確地標示出來。樂譜通常也提供關於如何演奏音樂的指示,例如,一首歌曲的樂譜可能會標明這首歌的風格是「慢速藍調」還是「快速搖擺」,從而暗示了演奏的節奏和音樂類型。要能夠閱讀和理解樂譜,演奏者需要具備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了解和聲的原理,以及熟悉與特定歌曲或樂曲所屬音樂類型相關的演奏習慣和實踐。
書寫音樂的符號會隨著音樂風格和歷史時期的不同而產生變化。如今,我們常見的記譜音樂通常以總譜 (Score) 的形式呈現,其中包含了所有樂器或聲部的音樂;或者對於使用電腦樂譜軟體進行創作的人來說,也會以電腦螢幕上的圖像形式呈現。在古代,音樂符號可能會被刻在石板或泥板上。無論採用何種形式,要根據樂譜演奏音樂,歌唱家或樂器演奏家都需要理解符號所代表的節奏和音高元素,以及與該樂曲或音樂類型相關的演奏實踐。在需要音樂即興創作的音樂類型中,表演者經常會演奏只有和弦變化和歌曲結構標示的樂譜,這就要求表演者對音樂的整體結構、和聲進行以及特定音樂類型(例如爵士樂或鄉村音樂)的風格有著深刻的理解。
在西方藝術音樂中,最常見的書寫符號類型是總譜 (Score),它包含了合奏作品中所有樂器的音樂部分;以及分譜 (Part),即為個別表演者或歌唱家編寫的音樂符號。在流行音樂、爵士樂和藍調音樂中,標準的樂譜形式是主旋律譜 (Lead Sheet),它記錄了音樂的旋律、和弦、歌詞(如果是聲樂作品)以及歌曲的整體結構。在爵士樂中,也經常使用假書 (Fake Book);這些書通常由主旋律譜或更簡化的和弦圖組成,允許節奏部分的樂手(例如鋼琴手、貝斯手和鼓手)即興創作爵士歌曲的伴奏部分。流行音樂和爵士樂在較大型的合奏編制中,例如爵士大樂隊 (Big Band),也會使用總譜和分譜來確保演奏的精確性。在流行音樂中,吉他手和電貝斯手經常閱讀以六線譜 (Tablature) 記譜的樂譜,通常縮寫為 “tab”。六線譜使用吉他或貝斯的指板圖來直觀地指示演奏者應該在樂器的哪個位置彈奏音符。值得一提的是,在巴洛克時期,人們也曾使用類似的記譜方式(稱為數字低音 figured bass 或特定的弦樂器指法譜 tablature)來記錄琵琶(一種當時流行的弦樂器)的音樂。
音樂元素 (Elements of Music):構成音樂的基石
音樂是由許多不同的基本原理或元素相互作用而構成的。根據對「元素」一詞的不同定義,這些元素可以包括:音高 (pitch)、節拍 (beat) 或 脈搏 (pulse)、速度 (tempo)、節奏 (rhythm)、旋律 (melody)、和聲 (harmony)、織體 (texture)、風格 (style)、聲部配置 (allocation of voices)、音色 (timbre) 或 音色 (color)、力度 (dynamics)、表情 (expression)、清晰度 (articulation)、形式 (form) 和 結構 (structure)。音樂元素在澳洲、英國和美國的音樂課程中都佔有重要的地位。所有這三個課程都將音高 (pitch)、力度 (dynamics)、音色 (timbre) 和織體 (texture) 視為核心的音樂元素,但對於音樂的其他元素,學界尚未達成普遍共識。
音高 (Pitch)(音樂)
音高 (pitch) 是我們聽覺感知到的聲音的一個基本屬性,它反映了一個音樂聲音、音符或音調相對於另一個音樂聲音、音符或音調的「高」或「低」。我們可以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談論音調的高低,例如,聽眾聽到的尖銳的高音短笛音調或哨聲的音調,會感覺比低音鼓的沉悶砰砰聲還要高。我們也可以從更精確的意義上討論與音樂旋律、低音線和和弦相關的音調。只有當聲音的頻率 (frequency) 足夠清晰和穩定,以便與噪音區分開來時,才能確定其精確的音高。例如,對於聽眾來說,辨別鋼琴上彈奏的單個音符的音高,通常比辨別被敲擊的鈸的音高要容易得多,因為鈸的聲音包含更複雜且不穩定的頻率。
旋律 (Melody)
旋律 (Melody),也常被稱為「曲調 (tune)」,是一系列連續(一個接一個)發聲的音高 (pitches)(即音符),這些音高通常以高低起伏的模式呈現。旋律中的音符通常會使用音階 (scale) 或 調式 (mode) 等音高系統來組織和創建。旋律也經常包含歌曲中所使用的和弦中的音符,使得旋律與和聲之間產生自然的聯繫。簡單的民歌和傳統歌曲的旋律可能只使用單一音階中的音符,這個音階通常與特定歌曲的主音 (tonic) 或調 (key) 相關。例如,一首 C 調(也稱為 C 大調)的民歌的旋律可能只使用了 C 大調音階中的音符(即單獨的音符 C、D、E、F、G、A、B 和高八度的 C;這些音符對應於鋼琴鍵盤上的「白鍵」)。然而,更複雜的旋律可能會使用鍵盤上的所有音符,包括「白鍵」和「黑鍵」,甚至可能使用一些不常見的音階,例如全音階(C 調的全音階將包含音符 C、D、E、F♯、G♯ 和 A♯)。旋律是音樂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往往是聽眾最容易記住和辨識的部分,它構成了音樂作品的「主線」。
和聲 (Harmony)
和聲 (Harmony) 指的是音樂中音高的「垂直」組合,也就是同時演奏或唱出的音調所形成的和弦 (chord)。通常情況下,這意味著不同的音符在同一時間發聲,儘管和聲也可以透過旋律線來暗示,即透過連續演奏的旋律音符來勾勒出和弦的結構。在使用大調-小調系統(也稱為「調性」)寫成的音樂中,包括大部分 1600 年至 1900 年創作的古典音樂以及大多數西方流行音樂、搖滾音樂和傳統音樂,樂曲的調性決定了樂曲通常最終歸結的「主音 (tonic)」或中心音,以及所使用的音階的特性(例如大調或小調的色彩)。一些較為簡單的古典樂曲以及許多流行和傳統音樂歌曲的創作都傾向於保持在單一調性內。然而,更複雜的古典、流行和傳統音樂歌曲和樂曲可能會包含兩個或更多的調性(稱為轉調 modulation)。尤其是在浪漫主義時期(約 1820 年至 1900 年)的古典音樂中,經常出現多個調性的運用,爵士樂也是如此,特別是 20 世紀 40 年代的比波普爵士樂,其中歌曲的調性或「主音」可能會非常頻繁地變化,有時甚至每四小節或每兩小節就改變一次。和聲的運用是音樂表現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營造出不同的情感氛圍,例如協和 (consonance) 的和聲聽起來悅耳和諧,而不協和 (dissonance) 的和聲則可能帶來緊張或不安的感覺。
節奏 (Rhythm)
節奏 (Rhythm) 是聲音和靜默在時間中的組織和排列方式。節拍 (beat) 以規則的脈衝組合(稱為小節 (measure) 或 拍子 (bar))來劃分和激活時間。在西方古典音樂、流行音樂和傳統音樂中,節拍通常將音符分為兩組(例如 2/4 拍)、三組(例如 3/4 拍,也稱為華爾茲拍子或 3/8 拍)或四組(例如 4/4 拍)。由於歌曲和樂曲通常(但並非總是)會強調每個小節的第一個節拍(稱為強拍 downbeat),因此節拍更容易被聽出來。但也存在顯著的例外,例如許多西方流行音樂和搖滾樂中使用的後拍 (backbeat),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由四個節拍(稱為 4/4 拍子或普通拍子)組成的小節的歌曲會在第二拍和第四拍上施加重音,這種重音通常由鼓手在小軍鼓(一種聲音響亮且獨特的打擊樂器)上演奏。在流行音樂和搖滾樂中,歌曲的節奏部分 (rhythm section) 由演奏節奏的樂器組成,通常包括演奏和弦的樂器(例如電吉他、原聲吉他、鋼琴或其他鍵盤樂器)、貝斯樂器(通常是電貝斯,或者對於爵士樂和藍草音樂等某些風格,則是低音提琴)和鼓手。除了節拍,節奏還包括音符的時值長短、重音的安排以及切分音 (syncopation) 等複雜的節奏模式。
音樂織體 (Musical Texture)
音樂織體 (Musical Texture) 是一段音樂或歌曲的整體聲音樣貌和感覺。樂曲或歌曲的織體由樂曲中旋律、節奏和和聲材料的組合方式所決定,從而塑造了樂曲聲音的整體特性。織體通常使用相對的術語來描述最低音調和最高音調之間的密度或厚度、音域的寬窄,也可以更具體地根據音樂中同時發聲的聲部或音軌的數量以及這些聲部之間的關係來區分(請參閱以下常見的類型)。例如,一個「厚實」的織體可能包含許多不同樂器演奏的「層次」。一個層次可以是弦樂部分,另一個可以是銅管樂器部分。織體的厚度受到樂器數量和音樂編排複雜程度的影響。織體通常根據音樂聲部或樂句的數量及其相互關係來描述:
- 單音 (Monophony): 只有一條旋律線,沒有樂器伴奏也沒有任何和聲部分。母親為嬰兒哼唱搖籃曲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 異音 (Heterophony): 兩個或多個樂器或歌手同時演奏或演唱相同的旋律,但每個表演者在節奏、速度或旋律的裝飾上略有不同。例如,當兩位藍草小提琴手一起演奏同一首傳統小提琴曲調時,他們通常會對旋律進行一定程度的變化,並加入各自不同的裝飾音。
- 複音 (Polyphony): 多條獨立的旋律線同時交織在一起,被不同的聲部唱出或不同的樂器演奏。文藝復興時期創作的許多合唱音樂都採用這種風格。輪唱歌曲(例如“Row, Row, Row Your Boat”)由不同的歌手組在不同的時間點開始演唱同一條旋律,這也是複音音樂的一個常見例子。
- 主調 (Homophony): 一條清晰的主旋律由和弦伴奏支撐。自 19 世紀以來,大多數西方流行音樂歌曲都是以這種織體結構寫成的。
- 齊奏/同音 (Unison): 所有樂器或聲部都演奏或演唱相同的旋律,在相同的音高或不同的八度音高上。雖然技術上屬於單音的一種,但在合奏中更常被視為一種獨立的織體類型。
總體而言,包含大量獨立聲部的音樂(例如,由 100 種管弦樂器伴奏且具有許多交織旋律線的雙協奏曲)通常比聲部較少的作品(例如,由一把大提琴伴奏的獨奏長笛旋律)具有「更厚重」或「更密集」的織體。
音色 (Timbre)
音色 (Timbre),有時也被稱為「音色 (tone color)」或簡稱為「音色 (tone)」,是指聲音或樂器的音質或聲音的特性。音色是使某種音樂聲音與其他音樂聲音區分開來的因素,即使它們具有相同的音高和響度。例如,一個頻率為 440 Hz 的 A 音符,在雙簧管、鋼琴、小提琴或電吉他上演奏時,聽起來會有明顯的不同,這就是因為它們的音色不同。即使是同一種樂器,由於演奏者的技巧差異(例如,不同的吹奏口型)、所使用的配件類型不同(例如,銅管樂器演奏者的吹嘴,雙簧管和巴松管演奏者的簧片)或弦樂演奏者使用的不同材質的琴弦(例如,羊腸弦和鋼絲弦),他們演奏出來的音符聽起來也可能有所不同。更進一步地說,即使兩位樂器演奏者使用完全相同的樂器(一個接一個地)演奏同一個音符,由於他們演奏的方式可能存在細微的差異(例如,兩位弦樂演奏者握弓的方式可能略有不同),演奏出來的聲音也可能有所不同。
決定我們感知到的音色的聲音的物理特性包括音符或音樂聲音的頻譜 (spectrum)、包絡 (envelope) 和 泛音 (overtones/harmonics)。泛音 (overtones/harmonics) 是基音頻率之上的頻率成分,它們的強度和比例決定了樂器的獨特音色。對於 20 世紀發展起來的電聲樂器,如電吉他、電貝斯和電鋼琴,演奏者還可以透過調整均衡器控制、樂器上的音調控制以及使用失真踏板等電子效果器來主動地改變樂器的音色。例如,電奏哈蒙德風琴的音調就是透過調節拉桿來控制的,這些拉桿可以調整不同泛音的音量。
表達 (Expression)
表現力 (Expression) 是音樂中那些可以在不改變主要音高或不顯著改變旋律及其伴奏的節奏的情況下,產生音樂變化的元素。表演者,包括歌手和樂器演奏者,可以透過添加樂句 (phrasing)、加入效果 (effects)(例如顫音 (vibrato),這是一種在聲音和某些樂器如吉他、小提琴、銅管樂器和木管樂器上使用的音高快速且微小的波動;力度 (dynamics),即樂曲或其中一部分的響度或柔和度;節奏波動 (rhythmic fluctuations),例如漸慢 (ritardando) 或 漸快 (accelerando),分別表示速度的減慢和加快;以及更富於動作、更圓潤、更平滑的音符連接方式,例如連音 (legato) 和 斷音 (staccato) 等清晰度 (articulation) 的變化)為歌曲或樂曲注入豐富的音樂表現力。
更具體地說,表達是透過精細地控制以下音樂元素來實現的:
- 音高 (Pitch): 例如運用音調變化 (intonation)、顫音 (vibrato)、滑音 (glissando) 等技巧。
- 音量 (Volume): 即力度 (dynamics) 的變化,例如從輕柔到響亮,或運用重音 (accent) 和 突強 (sforzando) 等強調特定音符。
- 時長 (Duration): 包括速度波動 (tempo variations)、節奏變化 (rhythmic variations),以及改變音符的時值,例如演奏連音 (legato)(音符之間平滑連接)和 斷音 (staccato)(音符之間有明顯的停頓)等。
- 音色 (Timbre): 例如改變聲音的音質,從輕柔的氣息聲到飽滿的共鳴,或者在樂器上運用不同的演奏技巧來改變音色。
- 織體 (Texture): 例如在鋼琴曲中,演奏者可以強調低音聲部,以實現更豐富的整體音響效果。
因此,表達可以被視為對所有音樂元素的巧妙運用和操控,目的是傳達音樂作品的「情緒、精神、性格等」。
形式 (Form)
在音樂中,形式 (Form) 描述的是一首歌曲或一首樂曲的整體結構或規劃,它也描述了將樂曲劃分為不同部分後的佈局。在 20 世紀早期,音樂小巷歌曲 (Tin Pan Alley songs) 和百老匯音樂劇歌曲通常採用 AABA 三十二小節形式 (AABA thirty-two-bar form),其中 A 部分重複相同的八小節旋律(可能略有變化),B 部分則提供八小節的對比旋律或和聲。從 20 世紀 60 年代起,西方流行歌曲和搖滾歌曲經常採用 主歌-副歌形式 (verse-chorus form),其中包括一系列主歌 (verse) 和副歌 (chorus) 部分,大多數主歌的歌詞會有所不同,而副歌部分的歌詞則會重複出現。流行音樂也經常使用 分節歌形式 (strophic form),有時會與 十二小節藍調 (twelve-bar blues) 的結構相結合。
在《牛津音樂指南》第十版中,珀西·斯科爾斯 (Percy Scholes) 將音樂形式定義為「一系列旨在在無間斷重複和無間斷改變這兩個極端之間找到成功平衡的策略」。
斯科爾斯指出,歐洲古典音樂只有六種獨立的基本形式:簡單二段體 (simple binary form)、簡單三段體 (simple ternary form)、複合二段體 (compound binary form)、輪旋曲 (rondo)、變奏曲 (variation form) 和 賦格 (fugue)(儘管音樂學家阿爾弗雷德·曼 (Alfred Mann) 強調,賦格主要是一種作曲方法,有時會採用某些結構慣例)。
如果一部音樂作品不能輕易地被劃分為清晰可辨的部分(即使它可能受到詩歌、故事或節目的某種形式的啟發),則稱其為通體創作 (through-composed) 的。幻想曲 (fantasia)、前奏曲 (prelude)、狂想曲 (rhapsody)、練習曲 (étude 或 study)、交響詩 (symphonic poem)、小品 (character piece)、即興曲 (impromptu) 或類似的作品通常都屬於這種形式。查爾斯·凱爾 (Charles Keil) 教授則將形式和形式細節更廣泛地分類為「分段式 (sectional)、發展式 (developmental) 或變異式 (variational)」。
音樂理論 (Music Theory):解構與理解音樂的框架
音樂理論 (Music Theory) 是對音樂的系統性研究,通常以高度技術性的方式進行,並獨立於其他學科。更廣泛地說,它指的是任何對音樂的深入研究,其形式通常與作曲密切相關,並且可能涵蓋數學、物理學和人類學等多個領域的知識。在初級音樂理論課程中最常教授的是關於如何按照共通練習時期 (common practice period) 或調性音樂 (tonal music) 的風格進行音樂寫作的指導。共通練習時期通常指的是約從巴洛克時期到浪漫主義時期(約 1600 年至 1900 年)的西方古典音樂。然而,音樂理論,即使是針對共通練習時期音樂的理論,也可能採取其他形式。音樂集合論 (Musical Set Theory) 是將數學中的集合論應用於音樂分析的方法,最初主要用於研究無調性音樂 (atonal music),即不以傳統調性體系為基礎的音樂。與主要關注分析現有音樂作品的分析性音樂理論 (analytical music theory) 相對,思辨性音樂理論 (speculative music theory) 更側重於對音樂材料(例如不同的音高組織系統或調音系統)的分析和綜合,通常作為作曲的準備工作。
更具體地說,初級音樂理論課程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 音階 (Scales) 與調性 (Keys): 不同類型的音階(如大調、小調、五聲音階等)以及調性體系的運作方式。
- 音程 (Intervals): 兩個音之間的距離和關係。
- 和弦 (Chords): 三個或更多個同時發聲的音符及其結構和功能。
- 節奏 (Rhythm) 與節拍 (Meter): 音符在時間中的排列以及音樂的脈搏和組織方式。
- 基本和聲 (Basic Harmony): 和弦的進行和相互關係,以及簡單的作曲規則。
音樂理論與其他學科的聯繫包括:
- 數學 (Mathematics): 音樂的許多方面都與數學比例有關,例如音程的頻率比率。音樂集合論更是直接應用了數學的概念。
- 物理學 (Physics): 聲學是研究聲音的物理學分支,它對於理解音高、音色和共鳴等音樂現象至關重要。
- 人類學 (Anthropology): 民族音樂學 (Ethnomusicology) 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研究不同文化中的音樂及其社會和文化背景。
思辨性音樂理論可能會探討非西方傳統的調音系統,例如中東音樂的音階 (maqamat) 或印度古典音樂的拉格 (ragas)。
總而言之,音樂理論為理解音樂的結構、組織和表達方式提供了一個框架。它是音樂家、作曲家、音樂學家以及任何對音樂有深入興趣的人的重要工具。
音樂哲學 (Philosophy of Music):探究音樂的本質與意義
音樂哲學 (Philosophy of Music) 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專門研究音樂的基本問題,並與形上學 (Metaphysics) 和美學 (Aesthetics) 的核心議題緊密相連。音樂哲學試圖解答一系列深刻的問題,其中包括:
- 音樂的定義是什麼? (將某事物歸類為音樂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是什麼?)
- 音樂和心靈之間存在什麼樣的關係?
- 音樂史的發展向我們揭示了關於世界的哪些面向?
- 音樂和情感之間有什麼樣的關聯?
- 與音樂相關的意義是什麼?
在古代,例如古希臘,音樂美學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節奏和和聲組織的數學和宇宙學維度上,認為音樂與宇宙的運行和諧一致。到了 18 世紀,哲學的關注點逐漸轉移到聆聽音樂的個人經驗上,從而引發了對音樂的美感以及人類對音樂的享受(包括快樂和愉悅)等問題的深入思考。這種哲學轉變的起源有時被認為與 18 世紀的亞歷山大·戈特利布·鮑姆加登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 以及隨後的伊曼紐爾·康德 (Immanuel Kant) 的著作有關。透過他們的著作,古老的術語「美學」(原意為感官知覺)逐漸獲得了其當今更廣泛的意義,即研究感官經驗和美的哲學。進入 21 世紀,哲學家們開始傾向於強調超越單純美麗和享受之外的問題。例如,音樂表達情感的能力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哲學家們試圖理解音樂是如何以及為何能夠觸動我們的情感。
在 20 世紀,彼得·基維 (Peter Kivy)、傑羅爾德·萊文森 (Jerrold Levinson)、羅傑·斯克魯頓 (Roger Scruton) 和史蒂芬·戴維斯 (Stephen Davies) 等哲學家在音樂哲學領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許多音樂家、音樂評論家和其他非哲學家也以他們獨特的視角豐富了音樂美學的討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 19 世紀,著名的音樂評論家和音樂學家愛德華·漢斯利克 (Eduard Hanslick) 與偉大的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納 (Richard Wagner) 之間,就音樂是否能夠表達明確的意義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論戰。漢斯利克主張純粹音樂 (absolute music) 的美在於其形式本身,而瓦格納則認為音樂,尤其是歌劇,應該與其他藝術形式結合,以表達更深層次的意義(即標題音樂 program music 的概念)。此外,一些音樂學家,如哈里·帕奇 (Harry Partch) 和凱爾·甘恩 (Kyle Gann),致力於研究並推廣微分音音樂 (microtonal music) 和使用替代音階的可能性。拉蒙特·楊 (La Monte Young)、里斯·查塔姆 (Rhys Chatham) 和格倫·布蘭卡 (Glenn Branca) 等現代作曲家則對一種稱為純律 (just intonation) 的音階體系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人們普遍認為音樂具有強大的力量,能夠深刻地影響我們的情緒、智力和心理狀態;它可以緩解我們的孤獨感,也可以激發我們的熱情和活力。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Plato) 在其著名的著作《理想國》(The Republic) 中指出,音樂對人的靈魂有著直接而深遠的影響。因此,他提出在理想的政治體制下,音樂應該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管(見第七卷),以確保其對公民的道德和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在中國古代,偉大的哲學家孔子也認為音樂與禮儀是緊密相連的,兩者共同維護社會的秩序與和諧,並與自然界保持和諧的關係;他認為音樂是天地和諧的體現,而禮儀則帶來社會的秩序,這使得音樂在古代中國社會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功能和地位。
音樂心理學 (Music Psychology):探索音樂與心靈的奧秘
現代音樂心理學 (Music Psychology) 旨在解釋和理解人類的音樂行為和音樂體驗。這個學科及其各個次領域的研究本質上是實證研究 (empirical research);其知識體系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對人類參與者進行系統的觀察和互動所收集的數據的解釋和分析。音樂心理學不僅關注基本的感知和認知過程,例如我們如何感知音高、節奏和旋律,以及音樂如何喚起情感,也是一個具有廣泛實際意義的研究領域,其應用涵蓋了音樂表演、作曲、教育、音樂批評和音樂治療等多個方面,同時也深入研究與音樂相關的人類才能、技能、智力、創造力和社會行為。
更具體地說,音樂心理學家可能會研究以下問題:
- 音樂感知與認知: 我們如何感知和處理音樂中的各種元素,例如音高、節奏、旋律、和聲和音色?大腦如何組織和理解音樂信息?
- 音樂與情感: 音樂如何以及為何能夠喚起各種情感?不同音樂元素與特定情感之間存在什麼樣的聯繫?
- 音樂與記憶: 我們如何記憶音樂?為什麼某些旋律會如此容易被記住?音樂能否用於改善記憶?
- 音樂發展心理學: 個體在不同年齡階段的音樂能力和偏好是如何發展的?早期音樂經驗對個體發展有何影響?
- 音樂表演心理學: 哪些心理因素會影響音樂表演的質量?如何克服舞台恐懼?如何優化練習效率?
- 音樂與健康: 音樂如何影響我們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音樂治療在哪些方面可以發揮作用?
- 音樂與社會文化: 音樂在不同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下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音樂如何促進社會凝聚力?
- 音樂偏好與品味: 影響個人音樂偏好的因素有哪些?音樂品味是如何形成的?
- 音樂創造力與作曲: 作曲家如何產生音樂創意?作曲過程中涉及哪些認知過程?
- 音樂教育心理學: 哪些教學方法最能有效地促進音樂學習?如何培養學生的音樂才能?
音樂心理學是一個高度跨學科 (interdisciplinary) 的領域,它不僅與心理學的各個分支(如認知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緊密相連,也與神經科學、音樂理論、聲學等學科有著密切的聯繫。透過科學的方法,音樂心理學不斷揭示音樂對人類心靈和行為的深刻影響,並為音樂的創作、表演、教育和應用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
音樂治療 (Music Therapy):以樂音療癒身心
音樂治療 (Music Therapy) 是一種人際互動的治療過程,其中受過專業訓練的音樂治療師有意識地運用音樂及其所有面向(包括身體、情感、心理、社交、美學和精神)來幫助個案改善或維持其身心健康。在某些情況下,個案的需求可以直接透過音樂的體驗來滿足;而在其他情況下,這些問題則是在個案和治療師之間建立的治療關係中逐步得到解決的。音樂治療適用於各個年齡層、各種健康狀況的人群,包括:精神障礙、醫療問題、身體殘疾、感官障礙、發展障礙、藥物濫用問題、溝通障礙、人際關係問題和老年化相關的議題。此外,音樂治療也被廣泛應用於提高學習能力、建立自尊、減輕壓力、支持體育鍛煉以及促進其他一系列與健康相關的活動。在音樂治療的過程中,治療師可能會鼓勵個案唱歌、演奏樂器、創作歌曲、聆聽音樂、進行音樂引導的意象練習,或是參與其他形式的音樂活動。
音樂作為一種療癒工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早在 10 世紀,哲學家法拉比 (Al-Farabi) 就描述了聲樂如何能夠激發聽眾的情感和靈魂。音樂長期以來一直被人類用來幫助處理各種情緒困擾。到了 17 世紀,學者羅伯特·伯頓 (Robert Burton) 在其著名的著作《憂鬱的解剖學》(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 中指出,音樂和舞蹈對於治療精神疾病,尤其是憂鬱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他認為音樂擁有「一種強大的力量……可以消除許多其他疾病」,並稱其為「治療絕望和憂鬱的萬能藥」。伯頓還引用古代羅德島的小提琴手卡努斯 (Canus),他用音樂「讓憂鬱的人快樂起來,讓戀人更加熱戀,讓宗教人士更加虔誠。」在奧斯曼帝國時期,音樂也被用於治療精神疾病。近年來,科學研究也證實了音樂治療的益處。例如,在 2006 年 11 月,麥可·J·克勞福德 (Michael J. Crawford) 和他的同事們的研究發現,音樂療法可以有效地幫助精神分裂症患者改善其症狀。
音樂治療的實踐通常基於不同的理論框架 (theoretical frameworks),例如心理動力學、認知行為療法和人本主義等。音樂治療師在開始治療前,通常會對個案的需求進行評估 (assessment),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化的治療計畫 (individualized treatment plan)。為了成為一名合格的音樂治療師,通常需要接受專業的音樂治療培訓,並獲得相關的資格認證。
音樂、媒體與科技 (Music and Media and Technology)
自 20 世紀以來,現場音樂表演可以透過廣播 (radio)、電視 (television) 或網路 (internet) 進行即時播放,極大地擴展了音樂的傳播範圍。同時,音樂也可以透過 黑膠唱片 (vinyl records)、卡式錄音帶 (cassette tapes)、CD 播放器 (CD player) 或 MP3 播放器 (MP3 player) 等媒介進行錄製和收聽,使得音樂的欣賞更加便捷和普及。
在 1920 年代末,隨著有聲電影 (sound film) 的出現,以及電影中預先錄製的音樂曲目,越來越多的電影院管弦樂團音樂家面臨失業的困境。在 1920 年代,管弦樂團、鋼琴家和劇院管風琴演奏家的現場音樂表演在主要的電影院中非常常見,為觀眾提供豐富的視聽體驗。然而,隨著有聲電影的普及,這些現場特色表演基本上被淘汰了。美國音樂家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Musicians, AFM)甚至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強烈抗議電影院使用機械演奏設備取代現場音樂家。1929 年,《匹茲堡新聞報》(The Pittsburgh Press) 刊登了一則引人注目的廣告,其中包含一個罐頭的圖片,上面寫著諷刺性的標語:「罐裝音樂 / 大噪音品牌 / 保證不會產生任何智力或情感反應」。
有時,現場表演也會巧妙地融入預先錄製的聲音元素。例如,唱片騎師 (DJ) 在現場演出中使用唱片進行刮擦 (scratching) 等技巧,創造獨特的音效;一些 20 世紀的音樂作品中,也會出現樂器或人聲的獨奏與預先錄製在磁帶上的音樂同步演奏的情況。此外,一些流行音樂樂團在現場演出時會使用預先錄製好的伴奏音樂(backing tracks)。電腦 (computers) 和許多鍵盤樂器 (keyboards) 可以通過編程來製作和播放符合樂器數位介面 (Musical Instrument Digital Interface, MIDI) 標準的數位音樂。觀眾也可以透過參與源自日本的 卡拉 OK (Karaoke) 活動來成為表演者,卡拉 OK 的核心是使用專門的設備播放知名歌曲的無聲伴奏版本。大多數卡拉 OK 機還配備有視訊螢幕,顯示正在演唱的歌曲的歌詞;表演者可以在伴奏音樂的引導下跟著歌詞一起歌唱。
網際網路 (internet) 的出現和高速寬頻存取 (high-speed broadband access) 的普及,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體驗音樂的方式,部分原因是透過串流媒體 (streaming) 影片和音訊平台,人們可以更輕鬆地存取海量的音樂錄音,消費者的音樂選擇也因此得到了極大的擴展。網際網路的另一個重要影響是各種網路社群 (online communities) 和社群媒體 (social media) 網站的興起,例如社群網路服務平台 YouTube 和 Facebook。這些網站使得有抱負的歌手和業餘樂隊更容易發布他們的歌曲影片、與其他音樂家建立聯繫並吸引潛在的聽眾。專業音樂家也廣泛使用 YouTube 作為宣傳其音樂作品的免費平台。例如,YouTube 的用戶不再僅僅是下載和收聽 MP3 等音樂檔案,他們還積極地創建自己的音樂相關內容。根據唐·泰普斯科特 (Don Tapscott) 和安東尼·D·威廉姆斯 (Anthony D. Williams) 在其合著的《維基經濟學》(Wikinomics) 一書中的說法,消費者的角色已經從傳統的「消費者 (consumer)」轉變為所謂的「產消者 (prosumer)」,即既創造內容又進行消費的個體。這種現象在音樂領域的表現包括粉絲製作的混音 (remixes)、混搭 (mashups) 和音樂錄影帶 (music videos)。此外,數位音訊工作站 (Digital Audio Workstation, DAW) 等軟體的普及,也極大地改變了音樂的創作和製作流程,使得更多人能夠在家中進行專業水準的音樂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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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從音樂的基本定義和構成元素,到音樂的歷史發展、創作方式、演奏技巧,再到音樂的哲學思考、心理影響以及與媒體科技的緊密結合,我們全面地檢視了音樂的各個面向。我們了解到,音樂不僅僅是聲音的組合,更是一種複雜的藝術形式,它承載著文化、情感、歷史和科技的印記。
音樂的元素,如音高、旋律、和聲、節奏、織體和音色,如同建築的磚瓦,共同構建起千變萬化的音樂作品。音樂的創作和即興演奏展現了人類的創造力和靈感,而樂譜則成為音樂得以保存和傳播的重要載體。音樂的歷史記錄了人類文明的發展,而音樂哲學和心理學則引導我們思考音樂的本質及其對心靈的深刻影響。最後,音樂與媒體和科技的結合,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拓展了音樂的傳播和體驗。
音樂是人類共通的語言,它以獨特的方式觸動我們的情感,連結彼此的心靈。希望這次深入的探討能讓您對音樂有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並在未來的日子裡,更加享受音樂帶來的豐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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