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in Farm 的法規依據與脈絡
原有農舍(豬舍)之合法使用
經查原有農舍約為民79年起陸續興建,做為養豬使用,於 86年口蹄疫流行時停止運作,當初為了避免汙染鄰田,將基地墊高。家父甫退休時,還進行開心農場。但隨著家母過世,自己年事已高,目前無力經營。
但隨著第二代即將退休,第三代即將出社會,期待這片農地有新格局,永續發展。
法源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第 8-1 條第二項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法源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休閒農業設施。
七、綠能設施。
第13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二、農機具設施:指供存放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使用之設施。
三、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
業場所之設施。
四、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施。
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規定,農業生產設施包括
- 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 網室:一、有固定基礎之網室以一層樓為限,並應以可透光之塑膠布或遮陰網搭建。二、本細目設施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 組織培養生產場
- Q:一、經營種類含種子、苗木或水稻秧苗繁殖等。二、得配置管理區、作業場所、土方堆置區、稻種冷藏區及器材儲放區等。三、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平方公尺為限。
- 菇類栽培場
第12條
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28 條
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者外,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依第四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其經營計畫應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
前項申請應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始得依第五條規定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法源依據:雲林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
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証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
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
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四、申請作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申請人應擬定經營計畫書,並敘明下列事
項,經營計畫變更時亦同: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應敘明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於申請本項設施面積未滿三百三十平方公尺者,委辦鄉(鎮、市)公所審查
核定。但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
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
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
五、農作產銷設施其審查程序及核定權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面積未滿三百三十平方公尺者,委辦鄉(鎮、市)公所審查核定。
(二)申請面積在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申請區位屬原住民保留地、森林
區、風景區、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國家公園區者,鄉
(鎮、市)公所於完成書面審查後,層送本府核定。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鄉(鎮、市)公所於完成書面審查後,層送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審查核定。
邁向種苗業
法源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五 章 種苗管理
第44條
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5 條
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
二、種苗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三、經營種苗種類範圍。
四、資本額。
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繁殖場所之地址。
六、登記證有效期限。
七、其他有關事項。
種苗屬性: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
種子(苗)供應
- 雜糧種子:雜交玉米、雜交高粱
- 綠肥種子:油菜、苕子、埃及三葉草
- 蔬菜種子:小果番茄、大果番茄
- 綠美化種苗:木本喬木苗(土肉桂、台灣肖楠、青楓、瓊楠、青剛櫟、黃金串錢柳、森氏紅淡比、花旗木、捲葉榕、紅繼木、楊梅、桃花心木、金玉蘭、楓港柿、紅花風鈴木、黃花風鈴木、爪哇旃那、光臘樹、阿勃勒、落羽松、羅漢松、檸檬桉、山桐子、垂枝女真、烏心石、小葉南洋杉、小葉欖仁、銀柏、立鶴花、玫瑰、樹蘭、五彩茉莉、月橘、桂花、含笑、平戶杜鵑、大葉黃楊、細葉黃楊)、種苗(多肉植物)
- 植物組織培養:草莓、百合、葡萄、丹參、地黃、何首烏、薑黃、石斛、白芨
台灣原生樹木種苗網
- 熱門樹種:鐵色、繖楊(截萼黃槿、恆春黃槿)、凹葉柃木、捲斗櫟、臺灣天仙果、刺葉桂櫻、印度苦櫧、青剛櫟、愛玉子、厚殼樹、六翅木、蘭嶼柿
- 雲林縣:車桑子、黃土樹、臺灣紅豆樹、燈稱花、臺灣天仙果、刺葉桂櫻、臺灣梭羅樹、臺灣山枇杷、後大埔石櫟、竹柏
- 殼斗科植物:小西氏石櫟(苗高20-70公分 ,NT$350元/5株;苗高30公分以上,NT$1340元/10株)、捲斗櫟(苗高10-50公分,NT$350元/5株)、後大埔石櫟(苗高20-80公分 ,NT$350元/5株)、杏葉石櫟、短尾葉石櫟、大葉石櫟、青剛櫟、銳葉高山櫟、、嶺南青剛櫟
智慧農業:雲林縣政府智慧農業創新事業補助計畫
智慧農業設備:
智慧感測系統
係指應用物聯網(IoT)功能之農用環境感測系統(如土壤、空氣溫溼度、照度、病蟲害監測及影像監控等)。
智慧生產機具
能智慧控制的智慧化選別機、自動跟隨採收車等農產業相關智慧農機、設備。
其他
未列於上述範疇,如智慧生產管理系統、智慧輔具等,申請後經本縣智慧農業審查委員小組認定者。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
申請者與輔導單位尋找議題相關學術研究單位、設備業者共同合作提案,針對生產、產銷過程,有明確需解決或改善之問題,提出智慧科技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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