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之殿:深入解析全球與日本的立法機關及其運作

立法之殿:深入解析全球與日本的立法機關及其運作

前言:民主基石——立法權的本質與重要性

在現代政治體系中,立法機關(Legislature)扮演著民主運作的核心角色。它是一個肩負法律制定權的審議性機構,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為國家、地區或城市制定法律。立法機關常與政府的行政與司法部門形成三權分立,共同構成權力制衡的體系。理解立法機關的運作模式,是認識一個國家政治體制的關鍵。

本文將從宏觀角度探討立法機關的多元形式,包括單一制和兩院制,最終聚焦於日本獨特的國會結構及其兩院(眾議院與參議院)的職權與選舉制度。

一、立法機關的定義與功能

立法機關是賦予制定法律權力的合議性機構。其所制定的法律通常稱為「基本法(Primary Legislation)」。除了立法功能,立法機關也負責監督和指導政府的施政行為,並擁有審批預算的權力。

立法機關的成員被稱為「立法委員(Legislators)」。在民主國家中,立法委員通常透過普選產生,但也存在間接選舉或由行政部門任命的情況,尤其在兩院制國家中,上議院的成員選任方式可能更多樣。立法機關的存在層級廣泛,從國家層級、州/省/地區層級,到地方甚至超國家層級(如歐洲議會)。各國在賦予地方議會立法權而非純行政職責方面存在差異。

二、立法機關的兩種主要形式:單一制與兩院制

全球立法機關主要分為兩種結構:

1. 單一制(Unicameralism):高效的單一議會

單一制立法機關僅由一個議院或議會組成,所有成員共同審議和投票。它已成為日益普遍的立法形式,佔全球國家級立法機關近 60%,在地方層級則佔比更高。

單一制形成的途徑多樣:有些國家(如紐西蘭、丹麥)是在廢除兩院制中的一個議院後轉為單一制;有些國家(如瑞典)是將原有兩院合併為一;而另一些國家則從未設立過第二議院。單一制的優勢在於決策效率高,立法流程簡潔,且能避免兩院之間的僵持

2. 兩院制(Bicameralism):權力制衡的雙重保障

兩院制立法機關則由兩個獨立的議會、議院或分院組成。截至 2022 年,全球約 40% 的國家級立法機關採用兩院制。

兩院的成員通常透過不同的選舉或選任方式產生,這導致兩院在成員組成上往往存在顯著差異。基本法的制定通常需要兩院同時獲得多數同意,這被稱為「完全兩院制(Perfect Bicameralism)」。然而,在許多議會制和半總統制國家中,行政部門負責的下議院(如英國下議院、法國國民議會)可以推翻上議院(如英國上議院、法國參議院的決議),這被視為「不完全兩院制(Imperfect Bicameralism)」。另一些立法機關則介於兩者之間,上議院僅在特定情況下才能推翻下議院的決定。兩院制的優勢在於提供更周全的審議、更廣泛的民意代表性,以及對立法權的雙重制衡

三、日本的國家立法機關:國會(National Diet)

日本國會(Kokkai)是日本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兩院組成:

  • 眾議院(Shūgiin): 下議院,被認為是國會中權力較大的一院。
  • 參議院(Sangiin): 上議院,作為對眾議院的制衡。

兩院皆透過並立制(Parallel Voting System)直接選舉產生。除了通過法律,國會還負責正式提名首相。日本國會起源於 1890 年明治憲法下的帝國議會,並在 1947 年戰後憲法頒布後確立了目前的形態。兩院均在位於東京千代田區永田町的國會議事堂舉行會議。

1. 眾議院(下議院):權力核心與選舉制度

眾議院由 465 名議員組成,任期四年。其選舉制度為並立制

  • 小選區制: 289 名議員從單一選區選出。
  • 比例代表制: 176 名議員從 11 個多議席比例代表選區(政黨名單制)選出。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眾議院的並立制是一種半比例代表制,列表議席的分配不考慮單一選區的結果。這導致整體議席分配並不完全符合比例原則,對大黨有利。與德國聯邦議會或紐西蘭議會等整體比例代表制國家不同,這些國家的單一選區和政黨名單議席分配是聯動的,以確保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整體比例代表性。

眾議院的權力優勢: 眾議院是兩院中權力較大的一院,可以透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參議院對法案的否決,這體現了其在立法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最近一次眾議院選舉於 2024 年 10 月 27 日舉行,執政的自民黨及其聯合夥伴公明黨未能獲得 233 席的多數,僅贏得 215 席,距離多數尚缺 18 席。這預示著未來政局可能面臨更多挑戰與合作。

2. 參議院(上議院):穩定的制衡力量

參議院由 248 名議員組成,每位議員任期六年,比眾議院長兩年。參議員的年齡限制為 30 歲以上,高於眾議院的 25 歲。

  • 不可解散性與交錯任期: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且任期是錯開的,每三年只有一半的議員進行改選。這種設計旨在確保國會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並避免因短期民意波動而導致政策大幅擺盪。
  • 選舉制度: 每三年改選的 121 名議員中,有 73 名從 45 個選區透過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NTV)選出,另外 48 名則從全國性名單中透過開放名單比例代表制(PR)選出。

參議院的制衡作用: 如果兩院在預算、條約或首相提名等重大事項上意見分歧,眾議院可以堅持其決定。然而,在其他決策上,眾議院必須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推翻參議院的否決。這表明參議院在一般立法上仍具有重要的審議和制衡功能,防止眾議院的權力過度膨脹。

結語:權力制衡與民意代表的動態平衡

立法機關作為民主政治的核心,其結構與運作方式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的治理效能與民意體現。無論是追求高效的單一制,還是注重制衡的兩院制,其最終目標都是確保法律的公正性、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政府的問責性。

日本國會作為兩院制立法機關的典範,透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職權劃分與選舉制度設計,在追求效率的同時,也維持了必要的權力制衡。在瞬息萬變的政治環境中,理解這些基本架構,有助於我們更深入地分析其政策制定過程,以及如何回應人民的需求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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